1.在切割拆除施工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(包括原結構圖紙)和資料,進行實地勘察,按照國家和建設行攻主管部門有關技術規范,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。
2.在切割拆除結構構件前,應確保外荷載均已被清除、移走或卸載,同時,保證拆除的構件已被固定,符合方案要求后,方可進行拆除工作。
3.在切割拆除過程中必須考慮結構的穩定性及安全性,混凝土結構切割施工前,梁板底等部位應采取臨時支撐措施,關鍵部位需對原結構進行加固,待加固構件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后續混凝土切割工作。
4.在切割拆除過程中如發現下列情況,施工單位應立刻通知設計師,待設計師確認后,方可繼續施工:
(1)現有結構變形;
(2)現有結構鋼筋銹蝕;
(3)現有結構出現裂縫;
(4)現有結構與圖紙不符。
5.若切割拆除施工圖紙中要求原配鋼筋要保留時,在拆除過程中施工人員應查明其位置,并采取妥善措施對其進行保護。
6.切割拆除原則:拆除框架結構建筑,優先按樓板、次梁、主梁的順序進行施工。按自上而下,按順序逐層逐跨進行拆除,杜絕立體交叉作業。拆除作業按照建筑施工的逆順序進行。
7.當進行高處切割拆除作業時,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,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。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,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,嚴禁向下拋擲。